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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
www.110.com 2010-07-06 10:14

  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做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这些都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法》而言更大程度保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工龄较长的劳动者的利益。而用人单位却有诸多抵触误解:首先,用人单位担心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会丧失积极性,不再将精力全部用于工作上,甚至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其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对于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将直接削弱用人单位的人事任免权。最后,如果劳动者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而又未达到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辞退,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内部管理。其实这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解除,需要裁员就裁员,并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而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拥有自主权,可以约定好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更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更有用,能更好的稳定劳动关系。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前面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即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非长期合同也非终身合同,它可以依法终止、解除,当然也能依法变更。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就可以就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灵活性,只是规定可以协商变更,而对变更的后果没有明确。而根据《法国劳动法》规定,“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变更可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指企业单方对合同所作的重要变动,如果雇员能够接受,那么新的条款代替旧的条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果雇员拒绝接受,辞职雇员时要付一定的补偿金。非实质性变更是指企业单方面对合同所作的较小的变动,既不影响雇员工作量和劳动报酬,也不涉及工作地点变更条款、工作稳定条款、非竞争条款,一般雇员能够接受。如果不接受,辞职不会得到补偿。” [9]建议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将合同内容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自身发展需要,在不损害劳动者依原合同可得到预期利益的前提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劳动合同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也可以起到一个平衡劳动合同中劳资双方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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