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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取保候审不意味不追刑责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不少关心此事的市民一直在议论倪顺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星认为,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有时很难区别,因为两者在客观行为上都可以表现为对人身的暴力攻击,都有可能发生死亡的结果。区分两者,就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则需要根据行为人犯罪的起因以及在犯罪过程和事后的表现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安星说,从目前已公开的细节来看,倪的行为更像是想“教训人”、泄愤,觉得自己无路可走了,也不想让管事的人好过。他扬言要杀人似乎想让大众更多地关注自己的遭遇。因此,倪某的主观态度更接近故意伤害,倪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应当根据受害人受伤的程度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确定他的刑事责任。据悉,受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依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否对倪顺义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要看公安机关在此之后的时间段内是否继续侦查获取新的证据再次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子龙律师认为,倪顺义被取保候审释放,除检察机关严格制约和把关外,舆论和公众的关注度对此事件的结果也有影响。一般来讲,进入取保候审后,警方能再次调查取证的几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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