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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联手,给特殊保护
www.110.com 2010-07-21 14:36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又有3项制度公布

  11月16日,太原市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法律服务全程跟进制度》。3项制度中,公、检、法、司首次联合创新对未成年犯进行特殊保护,在侦查、起诉、审判及社会矫治等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人性化操作规定。2010年1月1日起,这些内容将成为全市各级公、检、法、司机关常规办案环节。

  办案时先做份社会调查给犯罪少年准确量刑

  今后,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要增加一道特殊程序:需立案侦查的未成年人案件,经审查后,先做一个社会调查,将其作为量刑、帮教的重要依据。

  这个社会调查,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心理生理情况、犯罪前后表现等进行的。由检察机关自行调查,或委托教育部门、未成年人维权机构等组成的社会调查组,通过走访等方式,向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学校、社区(村委会)、派出所等了解情况。

  调查结束后,形成固定格式的《社会调查报告》。庭审时,调查员将出庭举示这个报告,调查员不能出庭的,则由公诉机关或被告人的辩护人进行举示。经过庭审核实的《社会调查报告》,将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和法庭教育、制定判后帮教的依据。

  “调查报告虽不能算是案件证据,但它却能间接影响到一个孩子的前途命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为确保社会调查员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在调查每个案子时都必须由两人以上结组进行,“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减轻未成年人心理压力

  记者注意到,公检法三机关首次做出硬性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将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快判。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实际办案中,检察官也经常发现许多未成年人甚至家长在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因诉讼时间长、程序繁琐等,多会产生心理负担。而且,以往的案件办理中,开庭时,未成年人均和成年人一起受审,易发生未成年人迫于成年被告人的压力等,不敢说真话,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今后,公检法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未成年人认罪的案件,将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期限:公安机关侦查时,未成年人到案后两个月以内侦查终结。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在受理后6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时,在25日内做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0日;人民法院审判时,在受理后25日内宣判。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0日。

  律师全程跟进看守所首设法援机构

  今后,律师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查阶段,全程跟进,为其辩护。据悉,这项内容首次明确公、检、法、司将保证律师服务未成年人全程介入。同时,明确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过去,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标准,服务质量也没有考核依据。今后,将选择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律师,组成专业工作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于律师服务质量的监管,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河说,市律师协会及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不定期进行执法抽查,对于律师代理的案件,市律协也有相关的评定标准。

  由于承办律师对案情比较熟悉,对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思想状况比较了解,承办律师还将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这项规定的创新,属全国首创。”黄河说,旨在改变以往案件下判后律师法律服务便会终结的特点。

  此外,看守所还将首次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由看守所向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放《法律援助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时收集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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