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夫之死”追踪
两律师免费帮打官司
本报连续重点报道的“三轮车夫之死”,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大知名网站纷纷转载,一时间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热门新闻,政府、公安、城管已介入调查此事。昨日,云南知名律师,华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昆明市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主任杨清和助手张坤来到本报,表示愿意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家属讨一个公道,打这场官司。
律师张坤说,她看了报道后,一直在关注事态的发展。昨日,当得知死者家属已来到昆明,就马上和本报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免费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打这场官司。张坤说,从成本来讲,这件事所需的时间多,难度大,但他们既然决定了,就要将其做好。
张坤分析,从现在的报道及他们从网上了解的情况看,这官司打起来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城管打人,导致其死亡,城管肯定要负责任,现在要确定的就是打人者有没有执法权,是城管还是招聘的临时工,是委托执法关系还是其他情况;第二,人送进了医院,用药不当,抢救造成了死亡,那就形成了医疗官司;第三,死者本人得病死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这几种情况都可能存在,到底属于哪种情况,等尸体解剖鉴定的结论出来就明白了。
城管执法未履行程序
新报: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福德片区城管分队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单位?
律师:众所周知,2008年年底,昆明市已经成立了行政综合执法的专向部门——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下设市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昆明主城区及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行使十项行政处罚权。从本案的报道中,据目击者称,“四五人冲上去对他(被害人)就是一阵拳打脚踢,这些人有的穿着手臂上印着城管字样的制服,有的穿着便服,旁边没有动手围观的城管人员还有四五个”。这些人是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专门执法分队,还是由当地居委会组织起来的临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其是否具有行政执法权是我们要搞清楚的第一个问题,这对于被害人今后索赔主体的确定非常重要。
新报:被害人进行非法营运的做法妥当吗?这又是怎样一种关系?
律师:被害人利用未经批准营运的三轮车从事营运确实是不对的,我国的相关行政规定早已明文规定。
但城管的行政执法的程序也是严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根据程序规定,像本次这种现场执法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确认违法事实,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当场处罚决定中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签名(盖章);当场收缴罚款的,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等等。但是本次事件的目击者及证人均可证明城管根本没有履行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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