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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可能被视作"盗窃国家资源罪"严惩
www.110.com 2010-07-12 16:08

  今后,非法采矿将可能被视作“盗窃国家资源罪”予以严惩。昨日,省长于幼军在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透露,我省高院等四个部门已联合出台《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明确追究非法采矿行为人刑事责任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程序。

  于幼军说,煤对山西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宝贵的资源财富,又造成许多包袱和隐患,比如频频发生的矿难事故。从近些年的矿难事故看,70%的煤矿事故和死亡的人是非法煤矿造成的。

  然而,多年来,全省几千个非法矿主受到惩处的不到100人,而且都是出了严重的矿难事故才处理的,就是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不能定罪、判刑。为此,我省高院等四个部门出台意见,最高人院也将就此作出司法解释来支持打击非法采矿矿主。

  另外,我省今年上半年将整合淘汰全省主要产煤县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大概要淘汰1300至1400个。下半年,对30万吨左右的煤矿进行改造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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