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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债权转让问题探微(3)
www.110.com 2010-07-12 14:20

  附带说明的是,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属于借款合同的,如果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一起签订合同则属于四方协议,根据上述第(二)种观点中的第1种方式解决;如果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受托人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则根据上述第(二)种观点中的第2种方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保合同的转让,应优先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担保法没有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这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理的要求。

  四、笔者的观点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该观点的理由充分、坚强。

  「注释」

  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与《贷款通则》的规定相同。

  ②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是关于间接代理的规定。

  ③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是关于直接代理的规定。

  ④信托法第2条规定。

  ⑤《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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