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为独立主体(2)
www.110.com 2010-07-12 15:34
在今天,经济理论上巳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属于市场经济,从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已确认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市场主体再也不能从所有制上宋划分丁,无论企业属于何种所有制,必须有同一的法律地位。然而,我们仍没有走出所有制与所有权等同的误区,仍然不肯承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所有权,而仅以法人财产权来代替经营权,实质上,所有权与所有制虽有联系,但不是等同的关系。就企业财产来说,从企业与投费者的关系上说,企业是谁投资的,当然归谁所有: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上说,统一企业的财产就是归某一企业所有,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角度看,企业对其资产当然享有所有权,而不能由他人享有所有权,否则就恢不上企业的财产独立性。
可见,承认企业法人所有权并不会否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试想,在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性质难道会因承认法人所有权而改变其私有制的基础吗?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担心承认法人所有权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况且,按小平同志的看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能不调动生产单位,生产者的积极性,就必须确认企业法人的主体独立性。承认法人所有权,也就承认企业法人对其资产享有完全的支配权,也就为真正的法人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这样才能从财产关系上保证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才能为保证企业的自主权提供物质条件。企业的真正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能够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只会为社会主义创造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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