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各种资质、资格,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时进行弄虚作假的;
(三)未核发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规程的;
(五)违规分包或违法转包的;
(六)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其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
(八)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材料、工程质量和造价变更签证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
(九)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监督不力,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助查处的;
(十)监理企业、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十一)工程建设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二)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以上处罚的;
(十三)未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十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中介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下列行为均属不良行为:
(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接受交易双方委托进行双向代理的;
(五)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的;
(六)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
(八)强行或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的;
(九)对客户实行歧视性待遇的;
(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代理机构执业的;
(十一)超越业务许可资质和范围承揽业务的,或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和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的;
(十二)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不良行为应根据下列材料进行认定: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
相关文章
-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
-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基本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鼓励软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部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知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各部门使用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若
-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拆迁
-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
-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危旧房
-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
- ·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口村改
-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原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属破产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策性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原国有
- · 什么是特别法?
- · 特别法应优于普通法
- · 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该不该
- ·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解释
- · 公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辞退
- · 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权力
- · 《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
- · 法律解释与漏洞补充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