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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的损失 何日能讨回说法
www.110.com 2010-07-10 11:05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来自湖南的吴贵文、四川的石勇、江苏的赵雪平等173名民工诉深圳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公司)拖欠150万元薪金一案,作出(2002)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30号至第36号的再审判决。再审判决认为,根据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原告本人和家属以及所在地的群众的叙述,原告从来没有去过深圳经济特区,也没有在华丰公司工作过,与华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七份生效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长达一年诉讼,通过三级法院,最终有了一个说法,本应该是件值得庆祝的事情,但华丰公司怎么样也高兴不起来!由于强制执行,华丰公司已经损失了970万元。现在,执行回转,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一审法院通过执行,已经公开拍卖了他们在东方广场的办公大楼,150万元的执行款项已经全部被划走了,但一审和二法院判决书上的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原告,根本就没有收到分文的款项。那么,究竟是谁拿走了法院的巨额执行款项? 173名作为原告的民工又是怎么冒出来的呢?华丰公司为什么会遭此劫难?又为何莫明其妙地被推上被告席呢?让我们还是从头说起……。

  飞来的“横祸”

  创建于1984年的深圳华丰实业公司原先座落在深圳市繁华地段的东方广场,华丰公司是由香港全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以涂料产品为主的化工企业,主要从事涂料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其主要产品有:丙烯酸烘漆系列、聚氨酯漆系列、丙烯酸塑料漆系列、氨基烘漆系列、环氧底漆系列、KS系列、LT系列、E900系列等等“宝丽”牌系列高级工业油漆和建筑涂料。华丰公司自从诞生在中国以来,至今将近十八年的时间,一直没有打过官司,也没有当过被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8月28日,对于华丰公司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一天,华丰公司的总经理杨思明先生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173名民工,要求华丰公司偿付1995年的劳务工资及利息损失总计246万元。当了十八年华丰公司总经理的杨思明,怎么样也想像不到七年前曾经拖欠如此巨额的工资款项,而自己竟然一点都不知道。看着起诉状上密密麻麻排列的、来自全国二十余个省市县的名字,他一个个地看着,而竟然没有一个民工是他所认识的。他继续认真地读着起诉状:……173名原告诉称,被告华丰公司于1995年承包了中建二局深圳南方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京广大厦装修工程,指派胡玉林为驻工地代表,聘请173名原告组成装修队进场装修,1996年底工程完成,拖欠工资和利息损失合计246万元,请求立即给付。

  看完诉状后,杨思明马上召开了公司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一方面辩认起诉状中的173名原告,另一方面查询七年前的财务结算情况。与会人员竟然没有一个人认识原告。公司的人事部查明:原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胡玉林是1997年1月30日被公司解聘的。公司财务部递交了当年工程款项全部清洁的报告,并查明:当年与南方公司合作的京广大厦,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胡玉林从南方公司领取了360万元的工程款,已经支付给了工人的工资和材料费。因此,与会人员都有一种共识,这173名原告的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诈骗活动。而对于这场索要巨额薪金的诉讼,华丰公司的上下员工均信心百倍,都认为是必胜无疑!然而,事与愿违。华丰公司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答辩时称,其一,双方不存在任何的劳动关系;其二,假设存在,那么都已经七年了,显然,本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其三,所有的原告都没有身份证原件,仅赁原告名字和工资清单,无法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真实身份。一审开庭时,原告刘洪、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173名民工的诉讼代表人刘洪(又名刘文才)、胡继刚、曾义华、邹声儒、郭远高,以及他们的代理律师中,华丰公司竟然没有一个人认识!更让华丰公司出乎意料的是,曾经是员工的胡玉林出庭作证,证明173名原告曾在京广大厦工作过,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属实。因而,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胡玉林有权代表华丰公司骋请工人并进行工资结算,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为此,罗湖区法院决如下:华丰公司支付工资1219127.02元,驳回刘洪等人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华丰公司的反诉请求。刘洪、赵雪平、杨端祥、石勇、陈志飞、刘小三、吴贵文、刘凤桂等173名原告和被告华丰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1月9日,该院终审判决:判令华丰公司支付工资1219127.02元和经济补偿金304781.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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