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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事实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或已查明的某一基本事实推定出另一事实存在,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就可以认定该事实真实。事实推理遵循逻辑三段论,因此,基本事实的证明责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由法律直接推定,当事人无需举证。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确认,则应由申请人首先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这是运用事实推理的基础和前提。当申请人已经尽到法定的全部的举证责任,并基本达到高度概然性标准时,即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径可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权关系成立。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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