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2)
www.110.com 2010-07-10 13:34
事实推理的过程,就是根据已知或已查明的某一基本事实推定出另一事实存在,只要没有相反证据,就可以认定该事实真实。事实推理遵循逻辑三段论,因此,基本事实的证明责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由法律直接推定,当事人无需举证。对于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确认,则应由申请人首先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这是运用事实推理的基础和前提。当申请人已经尽到法定的全部的举证责任,并基本达到高度概然性标准时,即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径可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推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亲权关系成立。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上一篇:医疗诉讼证据制度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 下一篇:民事诉讼中法官释明权运用之我见
相关文章
- ·对我国民事诉讼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思考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情况若干问题调研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适用再议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三条适用探讨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特殊适用再议
- ·对我国民事诉讼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思考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三条的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 ·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审判实务二题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与建议
-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
- ·制定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建议
- ·关于制定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建议
- ·两部诉讼证据规则内容解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