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价值(4)
www.110.com 2010-07-10 13:35
今后我们的主要任务应是进一步完善当前的调解制度,使这种在程序保障下的法院调解制度与当事人自行和解及民间调解制度达到完美配合,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减少诉讼,又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董文忠与郑明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董文忠与郑明德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中合议庭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
- ·农六师中院在刑事审判中注重附带民事赔偿调解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对晋秀月与李小香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冯群英与覃国义、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招远县陆许氏遗产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钱伯春能否继承和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王敬民诉胡宁声房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 ·交通事故中车辆价值减损赔偿问题的审判思考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民事审判相关实务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