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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借外债应由自己偿还
www.110.com 2010-07-12 13:04

       胶东在线消息 王先生:我儿子已满16岁未满18岁,在外打工劳动自食其力,其所借朋友的1000元债务是否应由我来偿还?

  西政所于建勋律师:根据最高人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条规定:“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人。”因此,对来电咨询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你儿子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所借的外债依法应由其个人偿还。

 
  房产所有继承人同意卖房才有效

  孙先生:我哥哥给他儿子盖了新房结婚,婚后不久他儿子便因病去世。儿媳妇私自将该房以正常价值一半的价格卖给邻居,我哥哥能否将房子要回来?

  正韬所李旭峰律师: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看,房子是你侄子的婚前财产(前提是该房产权人是你侄子)。你侄子去世后,房子便成为他的遗产,应由你哥哥、嫂子及侄媳三人继承,继承没有开始前你侄媳以明显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卖给他人,侵犯了你哥嫂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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