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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身体抵车费引杀身之祸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分宜县一女子约会情人,由于没有车费,一路拦车搭乘,多次提出用身体满足司机以折抵路费。但最终,她未能见到情人,死于途中,被一名司机杀死。

  女子会情人命丧途中

  2007年11月16日下午,已婚女子钟电秀从吉水县万福镇坐上了由永新开往新余的客车。她此行是去新余会情人。之前,钟电秀就自称未婚姑娘,与安福县一男子同居多日,并趁对方熟睡之机,偷走其手机后溜之大吉。

  上了车后,钟电秀才发现自己口袋里只有7元钱,不够车费。期间,钟打电话给情夫廖某,希望他及时送来车费,但对方没有理会。当班车行至峡江县罗田乡安山村时,钟仍然拿不出车票钱遂被赶下车。

  次日上午,有村民发现,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村一座山坡上有一具裸体女尸。警方在现场一个被丢弃的手提包内发现了一张名为“钟电秀”的身份证。

  搭客司机无法“雄起”下杀手

  警方通过走访得知,钟电秀在安山下车后,在附近拦了一辆摩托车。难道是摩的司机对她痛下杀手?但摩的司机王某的妻子和相关的证人证实,王某19时就回家了,而据法医推算,钟电秀的死亡时间是在22时许。

  王某向警方透露,钟电秀上了车后才说没钱,并表示好好“感谢”(指发生性关系)一下,但他感觉这有点“不可思议”,没有答应,将她搭载到一家餐馆门口就放下离开了。

  一村民向警方反映,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村村民赵有根当日一个人去了峡江县打工,回家的时间比平日里晚了一个多小时。民警立即传讯赵有根,经过突审,赵有根对自己杀害钟电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当日,赵有根在峡江县砚溪镇一个亲戚家搞粉刷,晚饭过后骑上摩托车往家中赶,途中看见钟电秀向他招手。赵有根刚把车停下,钟电秀一下子就坐了上来,说要去新余。赵以为来了生意,很是高兴。

  “不如我们做个生意好不好?”钟电秀将赵抱紧。随后,两人商定以“对账”(即发生性关系)换取搭车。赵有根于是载着钟电秀驶入白沙村委天水江村东坑山处,在靠近山坡的路边,两人迅速脱光衣服。可是,赵有根却一直无法“雄起”。

  赵有根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因为10多分钟都无法“雄起”,所以心里冒出一股无名之火,他冲上去使劲掐住钟电秀的脖子,并搬起石头猛砸钟电秀的头部。

  从死刑立即执行到死缓

  2008年10月9日,新余市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有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赵有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电秀的丈夫和女儿经济损失共1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赵有根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去年12月9日,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今年9月6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赵有根死刑,撤销原判发回省高院重审。

  11月23日,省高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赵有根事发偶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判决:撤销新余中院一审判决中对被告人赵有根的量刑部分;同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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