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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海口工商现“法律真空”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这一闹剧的始作俑者——海口市工商局面临着一系列的追责。不过,法律专家、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尽管海口工商局在此次事件中须赔偿可以成立,但对于责任人的追究细则仍处于空白状态,相关法律需要完善。

  有关各方均回避采访

  在产品检测合格结论公布后,记者几番致电海口市工商局,经过层层“转接”,终于联系上目前“全权负责新闻报道”的市场科,不过工作人员以“科长不在”为由,匆匆挂了电话,此后便再无人接听。

  让人颇为费解的是,对于同一批次检测出两种截然不同结果的两家检测机构对于采访也同样显得讳莫如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一钟姓副主任以“采访必须通过办公室安排”为由拒绝发表意见。而之前言之凿凿“愿对检测结果负责”的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也是百般推脱。

  相关法律细则需完善

  虽然海口工商局已经表态,会尽力帮助企业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以后会继续对市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提高执法水平,但是农夫山泉和统一两家企业所受到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在某门户网站做的调查中,记者看到,共有148283人参加了投票,其中仍然认为产品不安全的占了42.3%,更有58.9%的参与者表示不会再购买相关产品,另有15.5%的投票者持犹豫态度。

  同时,此间已有舆论直指“工商部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属于“越权”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华东政法学院行政法专家邹荣副教授表示,海口工商局的越权行为从形式上看是肯定的,“不过当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越权行为,究竟是判断失误,还是滥用职权应该要研究分析。”

  就目前信息而言,邹荣认为“如果农夫山泉要求赔偿的话,应该根据国家赔偿的有关条例予以理赔。”不过他同时表示:“在赔偿之后,对于有关责任人的追究,目前在法律方面缺少操作细则。”

  上海天云律师事务所彭音律师也告诉记者:“严格讲这属于行政诉讼管辖受理范畴,但要求多少赔偿和如何进行诉讼很难讲。”她表示,法律上对于行政行为的审查是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对行政管理的具体内容并不审理——这也意味着如果程序上都合法那么就无法进行赔偿。即便程序上违法违规,法律上还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农夫山泉应该属于间接损失,“法院在实践中,如果是民事诉讼会在直接和间接损失两者之间折中一下,行政诉讼就难说了。”

  邹荣认为,“现在最关键的,应该是搞清楚这个过程究竟是怎么回事。”同一批次的3种饮料,怎么会从不合格一下子变成全都合格?相关部门没有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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