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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申请执行人黄红妹与被执行人梁金山盗窃(刑事附带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5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11月3日,被执行人梁金山的父亲梁耀辉在右江矿务局公篓矿的工资款450元被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使该2000年至今未能执行完毕的案件得到执结。

  梁金山因盗窃罪,于2000年8月18日被田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刑期从1997年9月3日至2004年7月15日止),并附带赔偿黄红妹经济损失4880元。当时因梁金山属未成年人(1982年1月1日出生),由其父亲梁耀辉承担赔偿责任。因梁金山未履行义务,黄红妹根据田阳法院已生效的(2000)阳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书,于2000年7月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立案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金山已履行大部分欠款,尚欠款项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04年12月10日,田阳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因被执行人梁金山未完全履行赔偿款,田阳法院在第二阶段“清案”活动中,将该案列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清理对象。为了使十年来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得到执结,执行法官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梁金山刑满释放后,目前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梁耀辉在右江矿务局公篓矿有工资款。11月3日,田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2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划拨被执行人梁耀辉所有的工资款450元至田阳法院帐户,作为付给申请执行人黄红妹的经济损失,实现了申请执行人历时10年未完全得到的债权。(文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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