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身份不明的人遇害,没有亲属及时提出赔偿,其民事赔偿权利如何维护?记者昨日从香洲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与香洲区民政局日前制定了对身份不明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本报讯 (记者 张应昂 通讯员 桂兴卫)身份不明的人遇害,没有亲属及时提出赔偿,其民事赔偿权利如何维护?记者昨日从香洲区检察院获悉,该院与香洲区民政局日前制定了对身份不明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
刑案逾七成涉外来人员
据香洲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在各类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的身份不明人员,民事赔偿权利的落实在法律上尚处于空白状态。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探索。香洲区检察院地处珠海中心城区,外来人员犯罪占刑事案件七成以上的比重,被害身亡的身份不明人员也时有出现。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在与区民政局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香洲区的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对身份不明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工作机制。
区民政局代为索赔
根据该机制规定,对在交通肇事等各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案并且按地域及审级划分均属于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的身份不明人员,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该案件提起公诉10日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香洲区民政局及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区民政局收到区检察院的书面通知后,可以就民事方面向区检察院了解相关案情,并对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身份不明人员的,由区民政局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向香洲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区检察院对区民政局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予以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区民政局的起诉。
所获赔偿提存保管5年
在所获赔偿的管理方面,该机制还规定,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获得的赔偿款,由香洲区民政局提存保管。提存保管期为五年。提存保管期间,如被害人近亲属出现,经核查确认后,由区民政局扣除丧葬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后交还给被害人近亲属;提存保管期满被害人近亲属仍未出现的,由区民政局依法作出处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认为,该机制将有力保障身份不明的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体现司法为民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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