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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卫生系统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多年来困扰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处理难、理赔难问题有望得到缓解。

  我市将在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年内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参险。这是记者从上月底召开的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推进会上获得的信息。

  市卫生局局长顾弘庆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即:由医疗机构出资购买责任保险,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该院的在职医务人员均在被保范围内。”顾弘庆说,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医疗责任险制度和第三方调解机制衔接,有助于将医疗机构从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也有利于患者维权,缓解目前不断激化的医患矛盾。”

  市区一家医院负责人表示,参保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为避免矛盾升级、保全面子,往往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给予赔偿。参保后,由于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减少了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赔偿,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转移了医师职业风险、降低了医疗纠纷成本,提高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某种意义上给医生吃了‘定心丸’,给他们营造了宽松的医疗环境。”顾弘庆说,医生可以大胆探索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在增强医疗安全意识的同时,不断提高解决疑难问题救治危重病人的能力。

  今年3月1日,姜堰在全市率先启动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委托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选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为承保公司,制订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方案,将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疗责任保险范畴。

  “从已有实践看,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是解决当前医患纠纷、分解医疗风险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模式。”姜堰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投保以来,该市共发生大小医疗纠纷13起,其中10起已理赔到位,还有3起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参保后,我们还将加大对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的管理力度,对医患纠纷变‘救火’为最大限度的‘防火’。”顾弘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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