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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间
www.110.com 2010-07-06 16:06

  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效实施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日期。举证时限、举证期限是民事诉讼中两种期间制度。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

  举证期限的延长以保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延长的举证的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目的是为了提高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防止当事人借举证期限的延长的诉讼。为提高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防止当事人借举证期限的延长拖延诉讼举证期限的延长的一般不超过两次。确实存在特殊情形的,当然亦可再次延长。但法院应该严格把关。只有确认当事人不存在举证懈怠和拖延诉讼之动机,法院方可再次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举证懈怠和拖延长诉讼,亦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法院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思,但最终由法院依案件审理的需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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