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判决书的载明事项
www.110.com 2010-07-06 16:21
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上一篇:民事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 下一篇:民事诉讼:终结诉讼的情形
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庭前交换证据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 ·从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的判决看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 ·民事判决书(确权诉讼用)
- ·南平血案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已经生效
- ·南宁糖业: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进展情
- ·浅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
- ·周杰伦版权之争和解落幕 刑事民事诉讼均撤
- ·伽师县人民法院六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
- ·伽师县人民法院六举措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和种类有哪些?
-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 ·追缴制度之完善构想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比较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 ·常熟:实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委托函机制
- ·黄光裕案:证券民事诉讼推动契机
-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困难及其克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
- ·法定继承纠纷民事判决书
- ·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的条件
最新文章
- ·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作用
- · 民事第一审程序
- · 一审程序的具体适用
- · 简述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 · 民事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异同
- · 民事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
- · 民事诉讼:判决书的载明事项
- · 民事诉讼:终结诉讼的情形
- · 民事诉讼: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
- · 民事诉讼:法庭辩论顺序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