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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立群:加快票据市场建设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www.110.com 2010-07-16 13:53

  多年来,我国银行体系一直把票据作为一种结算工具,而没有把结算中所产生的票据作为一种融资工具来对待,使得票据市场在促进企业投融资、改善银行资产结构、加强基础货币管理等方面所应起的作用受到限制。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龚立群在他的提案中分析了四个原因:

  一是管制过严。目前中央银行对票据市场的管制措施压缩了体制内票据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交易品种及交易价格的选择空间,使得在体制外形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民间自发票据市场。

  二是市场分割严重。我国票据市场局部性、区域化特征十分明显,市场分割使地方性分散的票据市场的作用有限,只是把部分周边地区的资金吸引到中心城市来使用,难以发挥其辐射功能,严重影响了票据市场资金配置作用的发挥。

  三是缺乏有效的中介机构—专门从事票据中介业务的票据公司和信用评估机构。票据公司的缺乏导致市场封闭和信息不畅,导致票据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使票据的短期、高效周转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

  四是票据业务操作存在缺陷。现有的商业汇票均为实物券形式,商业汇票所有的交易也必须以实物券的让渡为基础进行,这种交易方式,导致票据市场发布收集信息不便,交易成本过高和交易效率低下。

  为加快票据市场建设,拓宽滞销企业融资渠道,龚立群委员建议:

  应扩大票据市场交易品种。尝试开发270天以内的短期票据、大额票据、无担保票据、大公司票据、资产支撑票据等商业票据;

  扩大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可对中小企业开办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结算业务,为中小企业的票据贴现、再贴现提供方便;

  建立和培育专业化的票据交易中介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理顺企业、商行与央行三者之间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几个区域性票据中心的对接联网;

  尽快启动《票据法》的修订工作,使票据行为自始至终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增强社会对票据的信赖度;

  满足市场上对融资性票据的要求,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完善票据的丧失补救制度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

  尽快制订我国《票据交易通则》,加大对票据行为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稳定的交易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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