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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收条两种说法(2)
www.110.com 2010-07-16 14:25

  反之,如果该字条上并未注明日期或者虽注明有日期,但该日期在时间上显然晚于银行汇款单所注明的日期的,法院可据情按照逻辑推理,认定原告王某的本证与被告张某的反证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冲突,并由此所得出的推理结论将与原告王某在质证时就相关案件事实所作陈述相吻合。同时,如被告张某声称已全部偿还借款的同时却又不主动向原告王某索要原有的二万元欠条或者另行要求原告王某再出具收到一万元还款收据,这种有违常理或者交易习惯的做法,也将有利于佐证原告王某的事实主张。在此情形下,法院即可认定原告王某的事实主张成立。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提供汇款单上的日期明显早于收条记载日期,根据交易习惯及常理,被告应主动向原告索要欠条或在银行汇款成功后及时要求原告开具收条。故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张某十日内归还剩余的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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