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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也需履行特殊社会责任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2009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的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发布了“2009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案例”,三鹿集团“三聚氰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完达山药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以及上海农药厂“瞒报除草剂泄露事件”居前三甲。这种负面排名的出现不仅仅反应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已经严重危及社会安全和稳定,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凸显了全国上下对这一问题的热切关注。时隔一个月,证监会于2009年10月23日举行创业板开板仪式,宣布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集中上市,创业板成为另外一个颇受关注的热点。事实上,随着中国创业热潮的逐渐兴起,创业和创业者也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

  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多是大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而新创业的小企业有没有社会责任问题呢?毋庸置疑,任何企业要想在当今社会生存发展,承担社会责任肯定是无可避免的话题。

  南开大学商学院兼职教师、加拿大约克大学舒立克商学院谭劲松教授开创性地提出小型创业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要“成亦荣,败亦荣”——即必须“有意义地生存,有意义地消亡”。其中,“有意义地生存”是指在创业伊始,创业者就应该认真地思索好如何领导企业良好地发展,而不仅仅是把企业创办起来或者干脆只是凭着一时的创业冲动行事;而“有意义地消亡”则是指倘若创业失败,企业不得不走向破产时,创业者除了垂头丧气地收拾残局之外,还应该把从创业过程中积累而来的经验、知识和能力转化成国家财富,通过运用“创业能力”这笔特殊的财富帮助自己也帮助别人更好地把握以后的创业机会。

  也许很多创业者都思索过要“有意义地生存”,但是,如何“有意义地消亡”,可能就少有人认真思考过了。要做到“有意义地消亡”似乎对失败的创业者来说不太容易,但只要悉心反思,善于总结,也并非那么难。南开大学创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田莉解释说,创业是一个可教可学、不断积累提高的实践活动,一次创业经历的失败,也仅仅昭示着当下这次尝试的失利。回头总结下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体会我们从中学会了什么,自身的创业能力是否有了提高,对那些曾经深感犹豫的决策是否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断。也许在这样一回头之后,他会更想再试一次,他离成功也就更近了。如果每一位失败的创业者在退出创业舞台之前都能履行“有意义地消亡”这一特殊社会责任,那么创业的舞台上将会出现更多闪亮的明星。田莉还建议整个社会应建立起一种尊重创业、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面对创业者的失败,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真诚的理解与恳切的帮扶。咨询机构或高校等应该帮助创业者分析其失败的原因、积累资料和信息,而不仅仅是简单地让他们在无奈宣告破产后便从此销声遁形。

  本报记者 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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