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动态 >
谈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具体运作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长期积累而未妥善解决的村级债务问题又集中凸现出来。这虽然是个老问题,但却是导致村级公共服务功能萎缩、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本人在清理化解村级债务具体运作中遇到的问题,浅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一、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目标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目标总的是“两清楚、两锁定、两到位”。即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清理清楚,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清楚;债权债务公示后,经债权债务人确认分别签订《村级债权核定书》、《村级债务核定书》,最终锁定债权债务;债务化解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到位。

  二、化解村级债务原则

  村级债务化解原则是坚持政策,控制新债,合理界定,实事求是,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按“真实、客观、公平、准确”的原则理清债权债务,做到“六不”,即:资产不平分、资产不平调、债权不平销、债务不平摊、农民负担不加重、集体资产不流失。

  三、债权债务清理的具体要求

  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清查,摸清底数是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关键环节。一是要建立班子。各村要以账簿为依据,对债权债务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对实际形成的账外债权债务也要纳入统计范围;对于不属于村集体的债务要从账上化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围,做到不重不漏。二是搞好债权债务认定工作。首先,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债权债务明细,由村通知债权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村核实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其次,对农户有争议的债权债务,以会计账表、原始凭证为依据,由村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核实后,再开村民代表会予以认定;最后,对没有争议的税费尾欠而拒不认定手续,且不配合核对账目的农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由村民代表、村干部、村理财小组成员一起办理手续。三是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各村根据掌握好的债权债务的核实情况,张榜公布7日以上。对有异议或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重新调查核实,予以妥善处理。四是把涉农债务作为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重点。各村要分清涉农债务形成原因,制定分期还款计划,把涉农债务作为第一偿债顺序。五是搞好债权债务清理登记备案。各村要实事求是地按照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分类登记造册。债权债务确认的结果要报街(镇)农经部门备案,各项汇总资料由街(镇)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农经部门备案。

  四、化解村级债务具体办法、措施

  1.农户与村之间的债权债务

  村级债权债务面广量大,形成时间长且原因复杂。村级债权债务总的处理要求是: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还款的农户,可按法定程序下发追缴决定书,进行依法清欠;符合减免条件的要予以减免;合理的税费尾欠予以保留;对“三乱”形成的尾欠一律取消;对积极主动一次性交清尾欠款的农户可给予适当奖励。

  村级不良债权处理的规定: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前形成的债权,到目前为止,其间没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欠款和农户欠款,予以核销,核销清单存档,建立备查台帐,保留追索权。⑵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时,原生产队所属的集体财产按照合理方法分配到户后,群众无意见,一直挂账的,予以核销。⑶债务单位撤销、破产和个人死亡绝户的所属欠款,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核销。⑷因路途较远,欠款时间较长,催收费用大于实际收款数额的这部分债权予以核销。⑸村所属企业已关闭停产或改制后产权转让,债权债务应按照《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⑹由于历史预估收入没有足额实现的挂账数和费用支出挂账数,且挂账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应予核销。⑺计划生育罚款和欠交的农业税费,不论挂账时间长短,一律不准核销。

  村级不良债权核销手续:无论何种债权的核销,必须经村领导班子、村民代表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研究通过,由村提出书面申请附核销清单,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报乡镇领导批准,经公示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各村单笔核消债权债务5000元以上,必须报区、县农经部门备案。

  2.兴办集体企业形成的债务

  兴办企业债务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或从集体积累和收入中分期偿还,不准以任何理由转嫁或摊派到农户头上。一是对现已合并、改制的企业,其债务化转到新企业,由承包人以每年上缴的利润或承包费予以偿还,借款单位直接和企业办理还款手续。二是现已租赁经营的企业,其债务每年从租金中化转资金予以偿还。三是现已停产关闭的企业,其金融债务经批准采取停息挂本,暂作为村集体债务挂账处理,或拍卖该企业资产用于抵债。四是对挂靠村兴办、名为集体实为个人的企业要彻底脱钩,由企业或资金使用者偿还借贷债务。五是对“一年兑现,二年拖欠,三年赖骗”的村级企业承包人,依法追缴所欠的合同承包费。对拒不履行承包合同的,依法解除其合同。各村对显失公平的原承包合同,经合同双方协商后,完善和修改合同。

  3.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

  各村严格规范村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审批审核程序,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乡镇不得截留、挪用村级补助资金。村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形成的债务,事权、财权、产权已上划给有关部门的,其债务按“债随资走”的原则由相关单位承担,不得分摊到户。

  4.高息举债形成的债务

  村过去的高息借贷,从借款之日起,要严格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利率计算。对已实施息转本、利滚利的债务,按照本息分离的办法重新核算,统一换据挂账,已多付的利息抵冲所借的债务,先还本金,后付利息。

  5.不合理开支形成的债务

  各村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决定。凡与集体无关,村民不同意开支的,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从集体债务中化转到责任人。对公贷私用或私贷公款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用谁还的原则,化转债务归属。

  6.兴办灌溉农业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等生产性项目所形成的债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