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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拟立法监管的金融机构
www.110.com 2010-07-12 15:49

  10px">自去年美国金融体系崩溃后,那些“一旦陷入困境,政府别无选择必须出手相救”的金融机构一直备受关注。如今,国会和奥巴马政府正将触及这一议题,力图更好地监管那些“规模已经大到无法破产”的金融机构。

  一名政府高级官员周日说,在与财政部官员进行了广泛磋商后,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巴尼·弗兰克最早将于本周推动立法,旨在使政府更加容易控制那些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修改那些机构现有贷款中的某些条款等。

  据悉,财政部长盖特纳准备赶在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之前,在周四的听证会上为该计划背书。那些庞大的金融机构一旦陷入困境,将使整个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陷入危险,政府的计划是强迫它们储备更多的资金,并使他们难以过度发放贷款等。

  该计划相当于要求那些大公司们立下“生前遗嘱”,它们需要自行承担风险,与社会危机脱钩,这也是一项被政府官员称为应事先公开的计划。

  助理财政部长迈克尔·巴尔说:“这些变化将把市场规律加诸于那些巨大的、相通的公司。”巴尔称,这项计划所带来的最大变化之一是,这一进程不再由债权人控制,而将由政府取而代之进行控制。

  最近几周,一些监管机构和经济学家指出,政府的这一计划尚存有缺陷,他们认为政府应该考虑在那些最大的银行和投资公司失败之前,把他们拆分肢解,或者至少对他们的交易行为施加严格的限制——不过政府一直拒绝这样做。

  身为马萨诸塞州民主党众议员,弗兰克表示,尽管立法者和监管机构仍在致力于其他由金融危机突显出的问题,包括高级行政人员的薪水、保护消费者以及监管金融衍生物交易等问题,他的委员会还将就“规模大到无法破产”的金融机构议题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

  大型银行集团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一旦陷入困境,将会对市场造成威胁和破坏,导致政府无法坐视不管,这是美国政府和他在国会的盟友需要在本质上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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