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长征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政策性(2)
www.110.com 2010-07-12 15:59
六、抚恤人员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175号)文件“怃恤人员费用,按照抚恤人员数和各类抚恤人员抚恤标准计算”的规定,依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8〕14号)规定,对原由长征集团公司发放的抚恤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为:配偶310元/月,其他供养直系亲属280元/月。抚恤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按十年预留。
七、本《通知》由长征集团公司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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