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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清算
www.110.com 2010-07-12 17:53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 、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公司除了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均须进行清算。

1、清算的种类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和特别清算三种。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的规定组织,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自动解散时,由公司自行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撤销或命令解散时,由有关机关组织的清算。

2、清算组

  清算组是具体执行清算事务的人员组成的机构 , 是公司在清算
期间的代表机关。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的规定,因解散原因的不同,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有三:

(1)由股东组织清算组。

  公司自动解散的 ,应当在权力机关决定解 散之日起15日内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公司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解散的,由有关主管
   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
   算。

(3)公司因破产而解散的 ,由法院指定清算组。

  若原来由股东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当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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