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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确认的误区与对策(6)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这里所谈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滥评名牌,将评出的结果大肆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一种是将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确认结果作为商业广告宣传的对象。199392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一条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法律原则,法律当中没有具体规则(规范)的, 可以适用法律原则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一条就是该法适用的法律原则。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 的质量、生产者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目前,消费者已普遍误以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是质量方面的荣誉称号.认为驰名商标是政府推荐的质量好的产品,只有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最有知名度、质量最好,客观上造成消费者的误解。这种利用广告手段进行使消费者误解宣传的行为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9941027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所以,以驰名商标法律确认结果作为商业广告对象应予以制止。

误区之七:将驰名商标确认与创名牌活动混为一谈。

现代市场经济状况下,企业之间的竞争直接体现为品牌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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