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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确认的误区与对策(9)
www.110.com 2010-07-09 15:18

4、 改变确认程序,明确确认的五个途径。除现有的三个法律诉求外,将国家利益需要、主动保护驰名商标权益人的利益也作为确认途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商标异 议、争议侵权投诉、诉讼等程序中主张其驰名商标的权利,不再独立于案件处理程序之外请求确认。商标局可以依国家利益和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投诉请求,主动确 认.依法予以保护。

5、 明确商标局确认与管理工作的职能与任务。商标局是商标注册、管理、驰名商标确认的主管机关.应继续加强驰名商标的确认工作的力度.成立驰名商标确认与保护 工作专门小组,并确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依职权和职能进行驰名法律的修改、完善的调研:查处滥评名牌、利用法律确认结果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 为:主动查处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阻止驰名商标资产流失:走访各行业协会,进行市场调查:研究疑难案件。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主持,建立驰名商标、著 名商标确认协调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法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确认的法律制订的修改协调.统一标准,对疑难案 件进行研究讨论.交换看法。

()正 确对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确认与促进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关系,不等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无所做为。可以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熟悉商标法律.具 有丰富的实际管理经验的特点出发.指导企业制订与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法律意识与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注重内因,抓质量、抓服务、抓市场、抓创新、抓自我 保护,靠质量、服务、创新稳固和开拓市场,提高知名度,成为消费者认可、销售商认可、同行业认可的名副其实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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