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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芳终打赢中国品牌第一讼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采乐商标纠纷

  诉讼历时11年,经过三次行政裁定三次司法判决,几成“中国品牌第一讼”,最终上升到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商标诉讼中极其罕见

  本报讯(记者徐海星)本报记者日前获悉,佛山采乐与美国强生持续11年的商标纠纷终于等到全国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佛山圣芳公司拥有在日化市场使用采乐商标的合法权利,驳回了强生公司提出的行为。

  据悉,强生和佛山圣芳的商标纠纷,就来自“采乐”品牌,强生拥有其繁体注册商标,并在“药品”范围使用,而佛山圣芳则拥有“采乐caile”商标,市场范围则属“化妆品”类。

  双方本是井水不犯河水,但1998年、2000年,强生二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提出请求撤销“采乐”申请,理由是两个商标共存容易产生混淆,此前两次,工商总局均认定,强生“争议理由不成立”。

  但2002年强生提出保护的理由,获得工商总局认可,并在2005年裁定圣芳“采乐”对强生“采乐”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予以撤销。

  工商总局的判决下达后,佛山圣芳随即陷入困境,先后多位代理商出走,佛山圣芳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司法维权诉讼。但一审判输。

  紧接着官司进入北京高院二审,还是输。佛山圣芳最后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又等了一年多后,最高法院发出判决,两个采乐可以在市场上共存。

  本报记者昨联系强生药品方面的公关负责人,但是一直没有人接听电话,有关律师告诉记者,最高法院的判决一般除非出现重大失误,才会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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