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12月23日报道 “”也可以通过打官司获得?湘潭法官覃峰、郭进辉、黄伟在审理案中收受委托人的“感谢费”,无端炮制出多个“中国驰名商标”。
11月25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覃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赃款已全部退还,且在接受纪委调查时有自首情节)。覃峰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9月22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郭进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宣判后,郭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于10月10日生效。黄伟目前正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法院查明,2007年4月,湘潭市岳塘区光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严志宏(另案处理)找到覃峰,问其是否可以办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并许诺案件成功判决后给好处费5万元,覃峰答应“可以办理”。2007年4月19日,严志宏以其妻杨新兰为侵权被告,将伪造的浙江银尔集团诉杨新兰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覃峰所在法院立案。覃峰明知该案系严志宏伪造,仍于2007年5月16日作出判决,认定浙江银尔集团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5月,严志宏再次找到覃峰,要其审理两件浙江的商标案,许诺判决书下来后给予5万元好处费。随后,严志宏用浙江好运木业有限公司和浙江锯力煌锯床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的汉语拼音注册了网络域名,找朋友周某、廖某分别设为两案的被告,伪造商标侵权的事实。覃峰明知两案被告可能有假,仍违背法律于2007年6月18日作出判决。浙江锯力煌锯床集团有限公司凭此判决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获得浙江省缙云县政府奖金30万元。
律师王慧明(另案处理)及湘潭市某公司法律顾问樊惠明(另案处理)也曾找到覃峰,以类似的伎俩帮助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加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开城公司获得了“中国驰名商标”的头衔。江苏天香集团有限公司凭此判决书在当地工商局备案,获得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奖金10万元。记者李志宏
高额奖励引发非法逐利
郭进辉案是由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查办的,公诉科储科长介绍,通过打官司来认定“驰名商标”,远比通过向国家工商系统申请来得容易。此外,有的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创名牌,规定企业只要获中国驰名商标,立即给予高额奖励,引发众多中小企业非法逐利。
走行政程序,由工商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少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与此相比,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通常在6个月以下,更为重要的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审查标准要比行政认定低得多。于是,一些律师以及法官联手造假案、假判决书,以此炮制“驰名商标”。
储科长说,目前,覃峰、郭进辉、黄伟系列案中,认定的“驰名商标”仍然具有法律效应,因为下级检察院和法院无法撤销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只有当该系列案件结束后,经上级检察院和法院的裁决才能撤销。文/记者李志宏
司法认定“驰名”将更严格
据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倪洪涛介绍,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试图通过管辖来规范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范围、举证责任配置、法律文书的书写规定等进行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目的是依法加强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驰名商标,同时防止不正当地将驰名商标认定当作单纯追逐荣誉称号等消极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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