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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驰名商标罚你没商量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一家企业的产品,只应有一种型号被认定为“中国”。但一些大胆的厂家私下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其他型号,使经销商受到重罚。近日,魏都工商分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违法案件。

  据了解,今年9月,魏都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某品牌纸制品中,产品型号为C1410和C1610的手帕纸与DT3200软抽纸上均使用1560826号商标,且商标下方均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标志。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  相关规定,超市所销售的两种纸制品不属于同一类商品,不能擅自使用同一“中国驰名商标”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产品标志标注规定》,已经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可能诱导消费者误认为1560826号商标亦为“中  国驰名商标”而购买。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销售商停止此种违法行为,并迅速立案查处。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驰名商标可以作为企业荣誉,主要起到的作用,对提高企业知名度、赢取消费者信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正常使用的角度来讲,企业宣传应当针对国家认定的商品去宣传其所获得的荣誉。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型号产品才可以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志,其他产品即使类似也不能使用“中国驰名商标”标志,哪怕只是字样也不可以。鉴于此,近日魏都工商分局决定对销售商处以15万元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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