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康王”商标大战:司法“认驰”遭利用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作者:许浩


  自2001年7月以来,通过案件审理认定的高达200余件。而通过刻意制造法律纠纷来获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似已成为一种趋势。

  6月5日,应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滇虹药业”)申请,我国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民事诉讼纠纷首次进入再审。广东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曾在原审中认定生效的驰名商标—“康王kanwan”、“Kanwan”、“康王KANGWANG”,因被拥有“康王”商标的滇虹药业认为原案是为“骗取”驰名商标而涉嫌制造的“假案”,面临可能被撤销的命运。

  自从2001年人民法院开始认定驰名商标(下称“认驰”)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司法诉讼来“认驰”。这种情况已经导致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日益贬值。

  “康王”之争

 

  在我国,“康王”是一个十分“火爆”的商标。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全国共有34个企业和个人在26个类别上,注册了47个“康王”商标。且在持有“康王”注册商标的企业中,有12家企业以“康王”作为企业名称。其中,滇虹药业与汕头康王之间的“康王”商标纷争尤为引人注目。

  1997年11月28日,滇虹药业使用的“康王”商标经工商部门核准注册为商标。在该商标进入公告期后,汕头康王提出了异议,后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汕头康王的异议申请被驳回。

  1998年9月,汕头康王使用的“康王 KANGWANG”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三类“牙膏、香皂”。2003年,汕头康王又取得了“康王kanwan”文字加拼音商标以及“Kanwan”拼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三类“化妆品、香皂、洗发液、牙膏、香水、浴液、洗面奶、洗衣用浆粉、口红、喷发胶”。

  2006年5月29日,汕头康王发现安徽省泾县农民李朝芳注册了“中国康王”域名以及英文域名,并在其网页上提供盥洗及家庭日用品等商品信息,遂以李朝芳侵犯其“康王组合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朝芳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所拥有的“康王kanwan”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