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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娃娃”商标申请惹争议
www.110.com 2010-07-08 16:36

  公司名称申请在先奥运吉祥物要受保护
    大连福娃娃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贾黎日前就该公司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的“福娃娃”申请一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大连“福娃娃”早在 2003年12月8日就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4年1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而奥运“福娃”商标注册申请时间是 2005年9月21日。因此,“福娃娃”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违背了《》注册在先的基本原则。目前,公司已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 复审申请。
  贾黎向记者介绍说,大连福娃娃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下岗职工组成的生产高文化品位玩具礼品的民营企业。2003年,针对世界上缺少 既有知名品牌又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与民俗的布娃娃产品,该公司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福娃娃”。“福娃娃”随即在大连、北京、广州等地面世,并远 销
  德国。该公司于2004年7月21日获得国家专利局“福娃娃”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产品2004年3月13日荣获全国礼品艺术品博览会“中 艺杯”评比大赛创新奖、2004年2月16日荣获大连市首届旅游商品及创新设计大赛工艺品类二等奖,并获“大连市优秀旅游商品”称号;参加了2004年中 国(义乌)玩具及儿童用品博览会、2004年全国礼品艺术品博览会、2004北京国际玩具及婴童用品展览会暨第六届全国玩具及儿童用品博览会。自2004 年起大连“福娃娃”在《G ifts&H om e》、《中国儿童报》、北京电视台、《新商报》、《玩具世界》、《妈咪宝贝》、《中国出口商品大全》等国内外有关杂志报刊中多次公开报道过,中华玩具网、 中国玩具网、中国制造网、中国商网、中国贸促会网、中国国际商会网、新浪网、环球礼品贸易网等均有登载,已经具有广泛的影响。

  意想不到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6年6月29日下达驳回通知书称:“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 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福娃’是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福娃娃’与‘福 娃’文字相似,用做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大连福娃娃商贸有限公司特此声明:我公司2003年12月8日申请并于2004年1月8日获 得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福娃娃”商标受理通知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材料完整,程序正确,原始事实清楚。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提到的奥运“福娃”的注册时间是2005年9月21日,也没有在第二十八类(玩具类)注册。因此,我公司“福娃娃”商标注 册时间及专利获得时间均早于奥运“福娃”注册时间,完全符合《商标法》注册在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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