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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报告(3)
www.110.com 2010-08-13 15:47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近年来,第三产业正在成为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计算机、通信、金融、保险等高新技术行业,成为这些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培训、职务职称晋升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2005年,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2.3%,比2001年的52.29%提高了0.01个百分点,其中高、中级职务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2%。全市女性从业人数253.81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41%。

  提高城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近年来,成都不断加快完善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城市社会救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三条保障线。成都实施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截至2005年底,全市20个区(市)县都开展了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参保职工达126.2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为100%。1997年10月成都市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截至2005年底,包括城镇妇女在内的10.67万城镇居民领取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贯彻实施《劳动法》中关于男女同工同酬,不得有任何歧视女性行为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覆盖率。对违反《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妇女禁忌劳动工种、无故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成都取消了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着力解决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减少农村进城就业人员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积极维护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建立培训学校、成立“打工妹之家”等途径,提高农村进城就业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三、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实现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成都妇女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妇女参政的具体目标。这些为提高妇女参政水平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妇女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的程度逐步提高,意识和能力增强。成都市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促使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一大批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都配备了1名女干部;女性参政议政的领域不断拓宽,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党代会女代表人数增加。本届市、县、乡(镇)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分别为22.5%、26.6%、27.1%;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为24.53%。各级各部门的女干部数量保持了稳定,2005年,成都市干部人数为27.2万人,女干部有12.19万人,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达44.3%。女性在人大、政协和各级党组织中积极参政议政,作用发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在企事业等单位也积极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此外,成都还重视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注重提高少数民族妇女的参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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