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活动。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对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案件的控告、申诉和检举,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不得推诿和无故拖延;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酌情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贫困妇女的维权因此得到了实际帮助。截至2005年底,成都市共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1个。此外,还支持非政府组织开设妇女维权热线、成立法律咨询中心等,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正在进行的第五个五年普法宣传活动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被列入了重点宣传内容。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庭暴力问题,成都市民政局、妇联联合创建了家庭暴力庇护所,为遭受伤害的妇女提供暂时的庇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人身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了严厉打击对妇女儿童人身侵害犯罪的专项斗争,不断遏制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侵害势头。2001年至2005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37人;破获强奸案937件,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307件。从破案数来看,各年与2001年相比呈上升趋势。
结束语
在过去的五年里,成都市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成就有目共睹。
同时,成都市政府也十分清楚地看到,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特别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益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性;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比较明显;历史文化中残存的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尚未完全消除,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任重道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成都市政府将从国情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成都市政府将继续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为推动全市范围内的平等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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