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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www.110.com 2010-08-13 16:01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协调劳动关系是工会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内容。而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就是参与劳动争议处理。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其维权的基本职责所在

  (一)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工会的基本权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2001年我国修改颁布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些规定,不仅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作为基层工会来说,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就是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由此可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同时也是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体现。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中国工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工会既不同于政党组织、政府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组织,而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群众性相统一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修改后的工会法更是明确提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市场主体各方利益的日益明确,以及用工制度的契约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日益增多,劳动争议以及集体劳动争议呈持续大幅增长态势。这是职工权益受到侵犯、劳动关系矛盾的集中体现,也是职工最需要工会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积极的参加劳动争议处理,以维护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履行其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其义务。

  二、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1995年印发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体现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各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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