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部规定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今后即使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或考勤记录等凭证,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方面透露,近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因此通知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种情形,劳动关系即成立。
对于劳动者来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也可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强调,以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
- 上一篇:社会保障在我国
- 下一篇:美国私营社会保障的作用
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09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
-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 ·社会保障部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 ·社会保障部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 ·社会保障部规范技师学院管理
- ·社会保障部做好劳动保障系统
- ·社会保障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 ·社会保障部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
- ·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
- ·社会保障部深化劳动保障系统
- ·社会保障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社会保障部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
- ·社会保障部做好《劳动合同法》
- ·社会保障部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
- ·社会保障部做好《就业促进法》实施工作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