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法 > 社会保障体系 >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模式的初探(5)
www.110.com 2010-08-11 16:33

  4、加快“一体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现“一体化”,是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也是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一个标志。加快“一体化”建设首先是适应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人劳动者的“广覆盖”、“四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职工身份,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广阔的人才市场。其次,加快管理体制的“一体化”,不分行业部门,不搞特殊阶层,全国一盘棋,公平性原则,通过再就业工程,活跃人才市场,实行“择优录用与自由择业”的双向选择,给亏损企业职工、社会失业职工、下岗职工一个自谋生路的机会,发挥他们聪明才智,促进经济发展,逐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健全、完善的保障体系,推动“两个文明”深入开展。

  5、不断健全法律体制

  在充分研究《劳动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失业保障法》、《济贫法》、《社会福利法》、《养老保险法》等乃至一整套《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使社会保障逐步发展到由不自觉、强制到自觉自愿的健康运行轨道上来,使它能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文明进步程度。

  6、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向国外学习借鉴其基金管理的经验,建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投资,避免风险,增加收入,扩大基金保值增值的范围,增强社保的实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社会,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有效运作,实施监督,对挪用挤占社保基金的现象予以纠正,严惩不贷,保证社保基金的完整性和收益性,使社保基金真正起到稳定社会、救济贫困、创造社会福利、调剂余缺、实施优抚、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