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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金保工程
www.110.com 2010-08-13 15:41

  劳社部函[2007]第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自金保工程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建设,应用为先,体制创新”的建设原则,大力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达到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效果,2004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金保工程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62号),决定在全面推进金保工程建设的同时,确定一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城市。三年来,各示范城市认真落实金保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金保工程建设深入发展,现决定授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9个单位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并对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等8个在示范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组织和指导作用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和受到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切实发挥金保工程建设成果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希望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面建设金保工程做出新贡献。

  附件:1.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2.

  通报表彰的省级劳动保障信息化部门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首批金保工程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

  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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