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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烧死女儿被判无期徒刑 需重新审视社会福利
www.110.com 2010-08-11 17:18

  整整25年,辽宁沈阳市法库县农民李百服悉心照顾着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父女俩相依为命。然而,“我全身是病,我死了怕没人照顾闺女……”出于这样简单的考虑,李百服点燃一把火,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活活烧死。日前,面对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李百服流下后悔的眼泪。

  54岁的李百服家住沈阳市法库县,以种地为生,早年与妻子离婚,随后开始独自抚养着因脑部患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女儿。喂饭喂药、擦拭身体,甚至帮助排便……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25年。

  2005年6月4日21时许,李百服在酒后想起女儿生活无法自理,而自己又体弱多病,进而产生了放火将女儿烧死,然后自杀的想法。于是,李百服用火柴将自家厨房内的柴垛点燃,燃烧的大火将3间房屋烧毁,而躺在炕上的女儿最终因一氧化碳中毒及缺氧窒息死亡。李百服企图自杀,但被赶到的邻居阻止。

  “李百服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一直对女儿照顾周到,恳请法院从轻处罚他。”他所在的村委会开出这样的证明。日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百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李百服的错在于,他认为他给了女儿生命,就有权利用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处置女儿的生命。但是,这起悲剧也让我们重新审视尚待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机制,对于像李百服那样带着残疾的亲人苦苦度日的那些父母,如何免去他们的身后之忧,是值得好好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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