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民文〔2007〕33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扩大社会影响,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关于加强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的通知》(优安函〔2006〕23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报道好基层典型经验,是推动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搜集、整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及时把基层的典型经验有计划地提供给相关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这些经验得到推广运用。
二、利用载体,加大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报》这个宣传阵地,加强与《中国社会报》“社会管理”编辑部联系,积极报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或为该编辑部提供新闻线索。要利用《中国社会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专栏,组织一系列关于学习会议精神的体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做法,以及有关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理论探索、工作实践中的创新经验等内容的稿件,扩大我省优抚安置、双拥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完善制度,规范报送。要完善信息报送、使用、奖励、通报制度。各地总结的经验,要涵盖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工作动态、改革创新等各个方面。报送的稿件必须符合全面、及时、客观、准确、规范的要求。稿件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四、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各地被采用的稿件,一律送省厅优抚处备份并记录分数,具体标准为:被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简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采用的,均记10分;被民政部办公厅参阅件、情况通报采用的,记20分;被国办、中办采用的,记30分;被民政部领导批示的,另加10分,被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省厅年终将对各地宣传稿件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得分作为评价各地工作的依据之一。对于在优抚安置、双拥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2月0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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