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社会保障法 > 失业保险法 > 失业保险制度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4)
www.110.com 2010-08-16 16:07

  7、应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覆盖范围。第一,将城镇企业扩大到城乡各类企业,着重解决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参保问题,打破城乡界限。第二,将原来授权省级政府规定是否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劳动者纳入参保范围,调整为统一规定,解决参保政策不统一问题,也有利于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同时考虑到农村个体经济组织不确定性强,暂不纳入参保范围。第三,考虑到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与自雇灵活就业人员有的存在多种劳动关系,有的没有劳动关系,其收入、工作时间等更灵活,就业与失业的界限也不易划定,建议暂不统一纳入参保范围,可以授权地方决定。其他国家也很少将此类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8、关于统筹层次。能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是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出发点,同时也要考虑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关系,以及地方的需求和可操作性。从统一劳动力市场和提高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出发,并考虑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措施的推行,工伤保险制度实行省级统筹更为有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