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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二审(2)
www.110.com 2010-08-13 17:19

  杨燕绥认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最终目标将是实现全国统筹,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一旦实现全国统筹,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应该加快推进实现全国统筹的步伐。

  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此次草案专门在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07年底,全国共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能够在全省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其他地方仍在实行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不高,难以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和调剂功能。

  政府承担转制成本

  二审草案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不敷支出时给予补助,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支持的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这是在法律(草案)上第一次明确,政府将承担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

  孙洁认为,政府主动愿意承担国有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制成本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尤其是首次提出政府将承担事业单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费用,这可能意味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幕即将拉开。

  杨燕绥表示,政府承担转制成本会有不同的方法,财政预算只是其中之一,其他还包括划拨国有资产、动用外汇储备、在必要时用全国社保基金支付或者发行彩票等。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上,应该先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再由中央进行转移支付。

  数据显示,2007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了近1200亿元,用于“做实”个人账户、承担改制成本和弥补支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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