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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立法建议案
www.110.com 2010-08-13 17:19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孙洁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的建议案,被列为其所在的甘肃省代表团全团的建议案,将在“两会”上被重点提出。

  一直从事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孙洁此次牵头写了题为《关于出台<社会保险法>若干问题的政策建议》的建议案。

  该议案认为,近年来,虽然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但是法律缺位、层次低、效率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所以,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以实现社会保障法制化已成国家需要采取的紧迫之策。

  此前的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07年立法计划明确提出,今年12月,将对《劳动保险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这么多内容涉及社会各个层面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以法律来明确规范。”孙洁告诉本报记者。

  议案认为,《社会保险法》应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经办机构、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

  孙洁告诉记者,一直以来,由于法律缺位等问题,导致现实中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来源、支出等不明确,而对其监督管理也很不到位。所以,立法应着力从这两个方面细化并加以规范。

  这份由甘肃省财政厅重点推出的议案在上述两方面都给予了较详细的建议。就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议案表明应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全额征缴,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职责等途径,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其次,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最后,还要拓展筹资渠道,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该议案提出,一方面要明确管理机制。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运营机构资格准入制度,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要明确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金征缴、支付、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特别是要明确对筹集和征缴机构的征收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行为、财政专户的管理行为以及投资运营、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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