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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大中专学生强制参加医保政策(2)
www.110.com 2010-08-12 16:21

  参保缴费标准为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级政府资助每人每年100元。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广州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交。

  参保学生因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学生享受医疗待遇种类包括: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参保学生除急诊留院观察及家庭病床外,其余病种或项目不需支付起付标准费用。参保学生患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在门诊进行治疗时,每病种每月可享受100元的统筹费用待遇。

  参保学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透露,该最高封顶线近期拟调整方案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达到136080元。

  首年14个月保障避免“真空期”

  鉴于本市大中专学生今年的延迟参保主要是由于政府部门处理有关问题造成的,因此,在本学期内参保登记并已缴费的学生,从2009年7月1日开始追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已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零星报销。

  按照规定,参保首年按当地政策办理参保,2010年开始转为按学年度参保。广州市计划明年将学生参保年度调整为学年度。2008年考虑延长参保缴费年度,即从2009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确保公医与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不会给参保学生留下保障真空期。

  “也就是说,本月完成参保登记,在明年1月完成缴费的参保学生,可以享受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超长待遇期,达到14个月。”张学文说。

  对于已划拨新年度公医经费并购买商业保险的学校,现在应当办理所属学生的参保登记手续,为新年度参保做好准备,在新社保年度缴交居民医保费。并由学校以书面形式(加盖学校公章)承诺:此期间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明年统一纳入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承诺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同时一并提供给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

  普通门诊包干将有20元弹性

  根据规定,各大中专院校可选定本校医疗机构或校外合法的医疗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的定点机构(简称“门诊选定医院”)。参保学生在门诊选定医院就医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按不低于90%的比例报销。参保学生在非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学校按原保障办法自行确定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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