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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3)
www.110.com 2010-07-26 15:35

  继续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以农产品、加工食品卫生和质量为重点,加快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和餐饮服务等环节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是抓好约1800项关于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到“十一五”末,解决标准老化问题,使我国食品标准的标龄由现在的平均12年降低到4.5年,制修订周期控制在两年之内,基本建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补充,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相协调,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接轨,能适应我国食品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安全健康,满足进出口贸易需要,科学、统一、权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从食品生产、加工、消费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提供支撑。

  进一步加大重要标准的实施力度。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建设前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基础上,计划“十一五”期间新建6000个国家级示范区,力争每个县有5个左右国家级示范区,实现总量达到10000个的目标。在食品加工领域,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食品企业标准体系,并推动其有效实施,同时积极推进食品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在流通领域,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产品包装材料、运输器具、仓储设备及场地环境卫生、鲜活农产品超市准入要求、标签标识和农产品溯源等标准的实施。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依靠科技创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农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研究,逐步实现农业和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重点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检验检测技术、转基因产品、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追溯和召回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积极跟踪食品安全重大项目的研究,解决食品领域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

  加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建立健全国外技术法规评价体系。对国外技术法规草案中涉及我国企业利益的技术内容,要加紧研究论证,及时提出我方意见,提前消除国外不合理的技术性要求。做好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2010年前完成一批食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对分析及对策研究课题。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领域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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