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收养法 > 收养动态 >
未办收养手续6年养子成黑户
www.110.com 2010-07-10 15:09

  本报讯 (记者石善伟 实习生廖宇飞)2003年7月3日,本报曾报道《生仔呼唤:妈妈你在哪里?》文章见报后,双亲杳无音信的生仔被海珠区的何女士夫妇收养。一晃6年过去,因为何女士一直没办理领养手续,久拖之下,今年15岁的生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收养年龄。生仔至今还没有户口,以后的升学就业眼看着都是麻烦事,这可急坏了“准母亲”何女士。

  今年生仔已经15岁,刚在海珠区一所中学升读初三。因为没有户口,读小学时就交了一万多元赞助费。大概一个月前,何女士夫妇托人去到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询问后才知道,收养的小孩要办理领养手续后,才可以办理户口。然而遵照我国的《》,孩子超过了14岁,民政局便不负责办理了。

  孩子已超15岁

  可进行“公证收养”

  据何女士的朋友、负责帮助生仔办理户口的欧女士介绍,因为超过规定年龄,民政局不负责办理收养手续。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可以走“公证收养”这条路。

  如要公证,首先要收集证据,其中《广州日报》的2003年的报道便是“源信息”,可以佐证。证据齐全后,何女士要到海珠区当地派出所核对信息。在认定他们的关系后,经双方同意,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说明,再到具备资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确定了后,才可以为生仔补办户口。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