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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凭产地证可优惠关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30

  日前,扬州检验检疫局为一家外贸公司销往韩国的童裤签发了一份《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为企业减免309.88美元关税,优惠率达40%,高出最惠国税率6.4%。这是自2006年9月1日实行《亚太贸易协定》以来签下的首张《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

  据了解,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从今年9月1日起,各成员国企业出口降税清单内的产品,凭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亚太贸易协定》产地证可以享受5%—100%关税优惠。市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广大出口企业,要充分利用区域性产地证的关税优惠政策,提高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资料链接

  《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现有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去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实施第三轮降税。在此轮降税中,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国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减让,减让幅度从10%—100%不等,其中韩国大部分产品减让30%—50%。降税产品涉及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纺织品、金属制品、工具、机电产品、灯具、玩具、打火机、家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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