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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筹划中的“6个W” (之三)
www.110.com 2010-07-15 17:12

 它要回答的是什么时候做。

  大部分筹划专文都提到了税务筹划的前瞻性,这可以说是筹划的重要特色之一,但是过分强调税收筹划的前瞻性或事前行为,不完全符合客观要求,等于给筹划画地为牢。经验告诉我们,筹划在时段上应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部分。

  事前筹划多为综合性、总体性、时限性较长的案例。这类筹划要求较高、较细,必须缜密、系统,有一定的预见性和提示性。要求操作者有较好的业务熟知水平和预测能力,对企业的经销业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较全面的了解,而管理层要密切配合。

  这种筹划以企业筹建阶段进行为佳,而自觉要求作这项活动的企业,除领导层有高屋建瓴的才智外,一般并不多见。

  事中筹划多为临时性、现实性、时限较急的案例。这类活动要求有理、有据,吃透政策,摸清情况,针对性地解决亟待处理的问题。事中筹划为补缺型的,主要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一为前进型的,即为后阶段的经济活动提供条件。

  例如,一项事中筹划,发生在2001年9月,一企业要求税务师为他们测算当年利润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水平。经过详细测算后发现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欠税8万元;二是业务招待费已近控制标准;三是企业研究开发费列支12万元已与上年持平。注册税务师即告诉厂方:第一,应尽快缴纳滞欠的税款,每延缴一天,企业将增加40元的损失;第二,业务招待费要严加控制,以后每开支1000元就要负担330元的税收;第三,适当加大研究开发的投入,以再开支二万元左右为宜,则可节税23100元[(12+2)×50%×33%]。这项简易筹划得到满意效果。事后筹划既有改错补牢之意,亦有完善后续之想,并非毫无意义,所谓“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这在现实生活中常有表现。这类活动要求客观公正,事明责明,既要总结经验教训,更要完善内控制度,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使经济活动获得正确的方向。(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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