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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房产税可考虑将税收环节转移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继昨日上海方面传出即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后,北京方面也在今日作出了回应,称北京方面暂时并没有开征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的消息传出。自4月17日“国十条”和4月30日“京十二条”出台后,京城楼市深受调控政策影响,交易管理网统计数据显示,5月1-12日北京新建商品住宅(期+现)仅成交了3570套,同比、环比分别下降了35.9%和39.1%,而二手住宅成交6272套,同、环比双双下降了39.3%和12.8%。

  根据北京美联市场研究中心统计,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及二手小业主减缓放盘步伐,买方持币观望,是导致市场交易量直线下降的原因,而反映到房价上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像交易量那样的明显,开发商资金链相对充裕,二手小业主依然看高后市,房价难以出现明显、实质性变化。

  北京美联副总经理杨明丽女士认为,上海一旦开征房产税,势必会对北京、深圳、广州等热点城市带来一定的心理暗示,而北京市场目前处于一种买卖双方心理对峙的阶段,真正的成交实现,如果此次能够效仿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环节税,势必对于持有多套房产的开发商和小业主的持房成本大增,即可以释放更多有效房源到市场上,又可以进一步缓和市场上供需比例不对等的现状,使房价能够得到实质性的下降。

  但只是照搬上海的做法未免有点牵强,北京方面可以考虑将之前发生在交易流转环节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统一后与房产税做一个有机的转化,将业主强加于买家支付的流转环节税费,转化到房屋持有环节,并结合权属系统针对首套、二套及多套房屋实行差别化的征收标准,改变地方财政收入主靠“土地”的现状,短期来看,市场已经被严厉的宏观政策打击的失去了往日的活力;但长期来看,此举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未来5-10年能够稳定、长期的发展都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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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海方面称将在本月内公布上海市宏观调控的细则,其中或包括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地产税。这也是自4月底有关于“物业税/房地产税将出”的传闻后,第一次出现实质性的进展。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最终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减少立法审批流程。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此次上海将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性物业。在已经形成的初步草案中,家庭人均面积是判定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如果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值千分之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另外,对于已经出租的住房,并按时缴纳了房产税的购房者,将考虑不再重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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